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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4-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肖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峰

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股权变动性质:潘峰退出一致行动



                 签署日期:2017 年 3 月 31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1: ................................................................................................. 15

附表 2: ................................................................................................. 16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协议                      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签署的一致

                              行动《补充协议书(一)》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

                              订)》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黄松

    姓名:黄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

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

     2、白明垠

     姓名:白明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5
       3、肖荣

       姓名:肖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4、潘峰

       姓名:潘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子公司香港惠华环

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北京奥普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6
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为进一步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2009 年 9 月 30 日,黄松、白明

垠、潘峰和肖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约定鉴于四方多

年合作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四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

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因

此,四人在事实上构成了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

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书》的情形。

       2017 年 3 月 31 日,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通过友好协商,

就潘峰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三方在惠博普的管理和决策中的相

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书(一)》。自补充协议签署日起,潘峰已退出

惠博普的管理、决策并终止与黄松、白明垠、肖荣之间的一致行动关

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因身体原因, 潘峰自 2016 年 11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7
管,并已逐步退出对公司层面的实际业务管理。鉴于前述原因,潘峰

拟终止与黄松、白明垠、肖荣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再参与公司

层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2017 年 3 月 31 日,黄松、白明垠、肖

荣和潘峰通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补充协议书(一)》,自补充

协议签署日起,潘峰解除了与黄松、白明垠及肖荣的一致行动关系。

同时,黄松、白明垠及肖荣将继续保持三方多年以来的合作关系,继

续在惠博普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三人仍属于《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黄松、白明垠、肖荣及潘峰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方式
                                (股)        比例
     1         黄松           175,632,000   16.40%     直接持有
     2        白明垠          117,290,750   10.95%     直接持有
     3         肖荣           97,188,000      9.08%    直接持有
                                  8
        4          潘峰                83,739,750            7.82%       直接持有
            合计                    473,850,500             44.2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肖荣仍为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0,110,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3%,

符合《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实际控制

人的相关规定,共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潘峰与上述三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黄松、白明垠、肖荣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方式
                                         (股)               比例
        1          黄松             175,632,000             16.40%       直接持有
        2          白明垠           117,290,750             10.95%       直接持有
        3          肖荣                97,188,000            9.08%       直接持有
            合计                    390,110,750             36.43%          -

    潘峰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方式
                                         (股)               比例
        1          潘峰                83,739,750            7.82%       直接持有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3 月 31 日,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通过友好协商,

就潘峰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三方在惠博普的管理和决策中的相

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书(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持股总数          受限股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受限原因
                              (股)              (股)                   比例
    1         黄松          175,632,000        79,400,000       质押       7.41%
    2        白明垠         117,290,750        25,500,000       质押       2.38%
    3         肖荣          97,188,000         42,640,000       质押       3.98%

                                           9
          合计         390,110,750        147,540,000      -       13.78%



                        持股总数           受限股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受限原因
                         (股)             (股)                   比例
    1        潘峰       83,739,750        20,960,000      质押      1.96%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松、白明垠、肖荣作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

有惠博普 175,632,000 股、117,290,750 股、97,188,000 股的股份,合

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3%,符合《公司法》、《收购办法》及《上市

规则》认定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同时,惠博普的董事会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未因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黄松仍担任公司董事

长,白明垠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肖荣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

理,黄松、白明垠及肖荣对惠博普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保持了较强的控

制力,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黄松、白

明垠、潘峰和肖荣变更为黄松、白明垠和肖荣。潘峰退出一致行协关

系,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2016 年 度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黄 松 向 公 司 提 供 现 金 资 助

291,806,500 元,白明垠向公司提供现金资助 191,493,500 元,肖荣向

公司提供现金资助 66,700,000 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

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任何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其他

未来安排。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惠博普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黄松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23 日      7.65      13,000,000    1.21%
  白明垠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15 日      7.86      3,114,250     0.29%
  合计          -               -                 -       16,114,250    1.5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黄   松



   白明垠



   肖   荣




                                             2017 年 3 月 31 日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潘   峰




                                             2017 年 3 月 31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一)》;

三、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

理部。




                              14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
                                                                              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松、白明垠、肖荣                                                   -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与潘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与潘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90,110,750 股   持股比例:36.43%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390,110,750 股
                                                  变动后比例:36.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肖荣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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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在地              11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潘峰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83,739,750 股           持股比例:7.82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
                                                    变动后持股数量:83,739,750 股
                                                    变动后比例:7.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峰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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