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肖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峰 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股权变动性质:潘峰退出一致行动 签署日期:2017 年 3 月 31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1: ................................................................................................. 15 附表 2: ................................................................................................. 16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协议 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签署的一致 行动《补充协议书(一)》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 订)》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黄松 姓名:黄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 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 2、白明垠 姓名:白明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5 3、肖荣 姓名:肖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4、潘峰 姓名:潘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子公司香港惠华环 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北京奥普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6 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为进一步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2009 年 9 月 30 日,黄松、白明 垠、潘峰和肖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约定鉴于四方多 年合作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四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 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因 此,四人在事实上构成了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 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书》的情形。 2017 年 3 月 31 日,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通过友好协商, 就潘峰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三方在惠博普的管理和决策中的相 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书(一)》。自补充协议签署日起,潘峰已退出 惠博普的管理、决策并终止与黄松、白明垠、肖荣之间的一致行动关 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因身体原因, 潘峰自 2016 年 11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7 管,并已逐步退出对公司层面的实际业务管理。鉴于前述原因,潘峰 拟终止与黄松、白明垠、肖荣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再参与公司 层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2017 年 3 月 31 日,黄松、白明垠、肖 荣和潘峰通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补充协议书(一)》,自补充 协议签署日起,潘峰解除了与黄松、白明垠及肖荣的一致行动关系。 同时,黄松、白明垠及肖荣将继续保持三方多年以来的合作关系,继 续在惠博普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三人仍属于《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黄松、白明垠、肖荣及潘峰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方式 (股) 比例 1 黄松 175,632,000 16.40% 直接持有 2 白明垠 117,290,750 10.95% 直接持有 3 肖荣 97,188,000 9.08% 直接持有 8 4 潘峰 83,739,750 7.82% 直接持有 合计 473,850,500 44.2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肖荣仍为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0,110,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3%, 符合《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实际控制 人的相关规定,共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潘峰与上述三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黄松、白明垠、肖荣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方式 (股) 比例 1 黄松 175,632,000 16.40% 直接持有 2 白明垠 117,290,750 10.95% 直接持有 3 肖荣 97,188,000 9.08% 直接持有 合计 390,110,750 36.43% - 潘峰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方式 (股) 比例 1 潘峰 83,739,750 7.82% 直接持有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3 月 31 日,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通过友好协商, 就潘峰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三方在惠博普的管理和决策中的相 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书(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持股总数 受限股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受限原因 (股) (股) 比例 1 黄松 175,632,000 79,400,000 质押 7.41% 2 白明垠 117,290,750 25,500,000 质押 2.38% 3 肖荣 97,188,000 42,640,000 质押 3.98% 9 合计 390,110,750 147,540,000 - 13.78% 持股总数 受限股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受限原因 (股) (股) 比例 1 潘峰 83,739,750 20,960,000 质押 1.96%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松、白明垠、肖荣作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 有惠博普 175,632,000 股、117,290,750 股、97,188,000 股的股份,合 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3%,符合《公司法》、《收购办法》及《上市 规则》认定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同时,惠博普的董事会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未因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黄松仍担任公司董事 长,白明垠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肖荣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 理,黄松、白明垠及肖荣对惠博普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保持了较强的控 制力,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黄松、白 明垠、潘峰和肖荣变更为黄松、白明垠和肖荣。潘峰退出一致行协关 系,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2016 年 度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黄 松 向 公 司 提 供 现 金 资 助 291,806,500 元,白明垠向公司提供现金资助 191,493,500 元,肖荣向 公司提供现金资助 66,700,000 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 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任何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其他 未来安排。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惠博普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黄松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23 日 7.65 13,000,000 1.21% 白明垠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15 日 7.86 3,114,250 0.29% 合计 - - - 16,114,250 1.5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黄 松 白明垠 肖 荣 2017 年 3 月 31 日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潘 峰 2017 年 3 月 31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一)》; 三、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 理部。 14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 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松、白明垠、肖荣 -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与潘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与潘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90,110,750 股 持股比例:36.43%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390,110,750 股 变动后比例:36.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肖荣 2017 年 3 月 31 日 15 附表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在地 11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潘峰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83,739,750 股 持股比例:7.82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 变动后持股数量:83,739,750 股 变动后比例:7.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峰 2017 年 3 月 31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