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3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分配方案实施距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0,81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04 黄松
2 01*****097 白明垠
3 01*****648 肖荣
4 00*****923 潘峰
5 01*****003 王毅刚
6 01*****595 孙河生
7 01*****492 王全
8 00*****945 张海汀
9 00*****324 李雪
10 01*****263 张中炜
11 00*****634 郑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参数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
咨询联系人:王媛媛、丁显瑶
咨询电话:010-82809807
传真电话:010-82809807-811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