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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6-3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推进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华油科思按照出资
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山西国强将以其自有资产向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山西国强
除为本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