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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4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之中黄松先生、肖荣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     质押      质押                         本次质押
 股东                                        质押到
         股东及一致行     股数      开始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期日
             动人       (万股)    日期                         股份比例
                                             至办理
                                   2017 年            平安证券
                                             解除质
 黄松         是         4,834     7 月 13            股份有限   31.35%     融资
                                             押登记
                                     日                 公司
                                             之日止
          非第一大股                         至办理
                                   2017 年            平安证券
          东,为第一                         解除质
 肖荣                    2,406     7 月 13            股份有限   24.76%     融资
          大股东的一                         押登记
                                     日                 公司
          致行动人                           之日止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黄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5,421.5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0%;黄松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2,77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2.8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3%。

    截至公告日,肖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718.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8%;肖荣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6,67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3%。

    黄松先生、白明垠先生和肖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三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869.455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43%;三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4,494 万股,占三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66.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7%。

    三、是否会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黄松先生、肖荣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黄松先生、肖荣先生承诺如若质押的股份出
现平仓风险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