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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8-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关于变更股东财务资助有关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和潘峰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

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

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