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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52

债券代码:112374           债券简称:16 华油 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支付自 2016 年 8
月 23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凡在 2017 年 8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8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华油 01

    3、债券代码:112374

    4、发行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 号”文核准公
开发行。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8 月 23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
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每手“16 华油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5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22 日

    2、本次除息日:2017 年 8 月 23 日

    3、本次付息日:2017 年 8 月 2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8 月 23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8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17 年 8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8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联系人:张中炜、王媛媛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传真:010-82809807-811

   邮政编码:10008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许丹、祁秦、李易霖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