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9-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峰
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2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 1:....................................................................................................1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潘峰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
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潘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
司(本公司前身)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
事,现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奥普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本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99999%,
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3,739,7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23 日、2017 年 9 月 22 日、2017 年 9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0,199,3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7 年 6 月 21 日 5.63 10,000,000 0.93%
潘峰 大宗交易 2017 年 6 月 22 日 5.56 9,000,000 0.84%
2017 年 6 月 23 日 5.43 2,416,200 0.23%
6
2017 年 9 月 22 日 5.20 6,608,396 0.62%
2017 年 9 月 26 日 5.01 2,174,754 0.20%
合计 30,199,350 2.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3,540,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受限股数(股) 受限原因
比例
潘峰 53,540,400 44,560,000 质押 4.16%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产生影响。
五、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潘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潘峰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
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潘峰先生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追加锁定承诺如下:对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
7
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
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潘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潘峰先生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本人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
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潘峰先生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况。
4、2016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潘峰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承诺如下: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潘峰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票的情况。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
9
露的其他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潘 峰
2017 年 9 月 26 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
理部。
12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在地 11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潘峰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83,739,750 股 持股比例:7.82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30,199,35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82 %
变动后持股数量:53,540,400 股
变动后比例:4.999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峰
2017 年 9 月 2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