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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4-0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发行中期
票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的中期票据。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可以进一步
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调整和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本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