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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8-0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2018 年 4 月 1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4 人,代表股份
338,490,1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1.610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
份 310,821,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9.02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4 人,
代表股份 27,668,3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583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8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48,763,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4.5539%。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37,347,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5%;反对
1,134,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2%;弃权 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同意 47,621,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75%;
反对 1,134,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71%;弃权 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37,347,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5%;反对
1,134,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2%;弃权 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同意 47,621,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75%;
反对 1,134,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71%;弃权 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宗爱华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