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5-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出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 10,000 万元整,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同意为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