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5-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二、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
肖荣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
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
三、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
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