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6-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 Pan-China Resources Ltd.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减轻公司资金负担,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出售泛华能源 100%股权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5 亿元
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符合《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
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