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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8-0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名下现有及主债务全部清偿前的不低于 2 亿元应收账款向北
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公司扩大经营业务需
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惠博普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惠博普能源的借款事项向担
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为惠博普能源的借款事
项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
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