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8-08-02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8-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
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贰拾肆个月。同意公司以名下现有及主债
务全部清偿前的不低于 2 亿元应收账款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反
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3、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16 日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天作国际中心 1 号楼 A 座 30 层
5、法人代表:段宏伟
6、注册资本:170300 万元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
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
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 547,439.98 万元,总负债为
290,023.31 万元,净资产为 257,416.67 万元。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 67,257.40
万元,利润总额 35,921.40 万元,净利润 23,658.2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 545,240.10 万元,总负债为
286,417.12 万元,净资产为 258,822.98 万元。2018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14,163.28 万元,利润总额 6,484.95 万元,净利润 4,863.71 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148065Y
3、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7 日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5、法人代表:黄松
6、注册资本:107081 万元
7、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01 日);
专业承包;油气资源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环境污
染防治专用设备;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泥处理、
土壤改良、油罐清洗技术服务。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70,322.31 万元,总负债为 250,052.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214,083.92 万元。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
为 148,524.61 万元,利润总额 8,804.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90.0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66,008.76 万元,总负债为 244,532.3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215,271.45 万元。2018 年 1-3 月主营业务
收入为 34,088.16 万元,利润总额 4,144.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83.02 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2.47%。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在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内主
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约定的全部主
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
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担保期间: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保证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名下现有及主债务全部清偿前的不低于 2 亿元应收账款向北京
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增
加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对惠博普的自身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次担
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名下现有及主债务全部清偿前的不低于 2 亿元应收账款向北
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公司扩大经营业务需
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4,444 万元人民币,
占 2017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2%。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44,444 万元人民币,占 2017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 17,297 万元人民币。公司没
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