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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1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投资各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同股同价,公平
合理,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
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木利民、杨昌辉、方庆涛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