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9-临 027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
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
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8 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