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
次会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拟寻求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因标的公司体量较大,为避免触发涉及分拆上市的相关限制性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议案》时,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应伟先生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
同意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19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