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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
的合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
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
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
士、朱鹏程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