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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家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2020-12-3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徐家汇商

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项目的签订有利于维持汇金超市现有经营门店数不变;

在交易定价公允性和审议程序方面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余明阳   金铭   张奇峰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