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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家汇: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延安西路 2099 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0,784,392 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0,645,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449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38,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2、本次现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根
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73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 50,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91,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5%;反对 50,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73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 50,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91,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5%;反对 50,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718,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 6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7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8%;反对 6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5,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反对 137,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0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65%;反对 137,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5、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0,718,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 6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7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8%;反对 6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741,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 4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98,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 4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718,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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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634%;反对 6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7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8%;反对 6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余明阳先生、金铭先生和张奇峰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征轶、蔡丛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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