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徐家汇商 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汇金六百超市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 限公司拟签署《敬老慰问品采购合同》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交易 事项的相关材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明阳 金 铭 张奇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