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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家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26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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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含公司、分公司以及下属全部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

会责任、人力资源、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与披露、融资管理与披

露、担保业务管理与披露、关联交易与披露、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合同(协议)

管理、采购(招商)管理、销售管理、成本费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工程项

目、业务外包、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分、子公司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以及

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同时关注零售行业市场竞争、人力

资源成本、租赁成本不断增长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按照影响公司内控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并导致内部控制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不

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引起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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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

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2%

的,为一般缺陷;在2%-4%的,为重要缺陷;超过4%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0.3%

的,为一般缺陷;在0.3%-0.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0.5%的,为重大缺陷。

    定性标准

    发生以下迹象(可能)导致重大缺陷:

    (1) 控制环境无效;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者公司已经对外公布的

财务报表由于重大错报而需要更正,并在资本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4)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发生以下迹象(可能)导致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

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2%的,
为一般缺陷;在2%-4%的,为重要缺陷;超过4%的,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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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0.3%

的,为一般缺陷;在0.3%-0.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0.5%的,为重大缺陷。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例如发生以下迹象:

    (1)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媒体频繁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 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例如发生以下迹象:

    (1)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

    (3)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例如发生以下迹象:

    (1)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3)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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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   欣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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