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9)110032 号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 益盛药业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 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益盛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益盛药业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益盛药业公司用于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18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 兵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赛平 中国.武汉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 号文《关于核准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6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1,101,24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计人民币 55,062,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6,956,827.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1,039,221,172.21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 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40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2011 年 3 月 14 日募集资金总额 1,101,240,000.00 减:发行费用 62,018,827.79 2011 年 3 月 14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39,221,172.21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29,539,697.2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① 1,005,746,551.10 减:以前年度使用的利息收入 29,174,568.19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9,750.15 加:偿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② 33,000,000.00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749.42 减:本报告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33,474,621.11 减:本报告期使用的利息收入 365,878.46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注:①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金额 1,005,746,551.10 元。 ②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0.00 元用于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 。 截 止 2017 年 末 , 公 司 实 际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的 金 额 为 33,000,000.00 元。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 33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1,068,761,618.86 元,其中: 使用募集资金 1,039,221,172.21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使用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29,540,446.65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 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 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情况 2011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 市支行、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现更名为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为 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注销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 安市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注 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集安支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注销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注销了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 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3 年 8 月 13 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吉林省益盛汉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科技”)、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汉参科技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汉参科技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汉参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集安支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4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 为“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化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汉参化妆在上述 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汉参化妆于 2015 年 9 月 9 日 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汉参化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保荐 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 注销工作。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将“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 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筹)”,现已更名为“吉 林省益盛汉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 20,709.1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变更事项 分别发表意见。 (二)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包 装”)的增资。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次对益盛包装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建设异地改造工程项 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新征用地,但由于 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为满足公司对包装物的需求, 益盛包装已利用自有资金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了扩能改造,改造后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公司 目前的发展需求。若继续该增资实施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产能过剩。 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决定该项目终止实施。 (三)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 201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四)使用募投项目待支付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年扩产 2 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扩 产 1 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三个项目的待支付质保金 2,377,127.4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后续支出。 (五)使用超募资金对人参饮片加工项目追加投资 根据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对人参饮片加工项目追加投资,以满足该项目的后续支出。追加 投资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21,629.41 万元增加至 25,629.41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3,922.1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47.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3,922.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部分变更) (2) (3)=(2)/(1) 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扩产 2 亿粒硬胶囊剂 否 14,113.21 6,436.94 6,284.77 97.64 2014 年 10 月 4,997.39 是 否 生产线建设项目 2、年扩产 1 亿支针剂生产 否 10,014.27 8,070.85 8,014.48 99.30 2013 年 12 月 882.28 否 否 线建设项目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 否 3,505.26 621.02 591.85 95.30 否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12,741.64 12,741.64 100.00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632.74 27,870.45 27,632.74 5,879.67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部分变更) (2) (3)=(2)/(1) 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1、归还银行贷款 否 2,600.00 2,600.00 2,600.00 100.00 否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7,000.00 23,192.54 23,192.54 100.00 否 3、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 否 20,709.19 20,709.19 20,709.19 100.00 2017 年 10 月 否 4、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否 21,629.41 25,629.41 3,347.46 25,629.41 100.00 2016 年 8 月 否 5、投资入股集安市益盛永 否 2,158.24 2,158.24 2,158.24 100.00 否 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6、投资设立吉林省益盛汉 否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 否 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6,096.84 76,289.38 3,347.46 76,289.38 合计 83,729.58 104,159.83 3,347.46 103,922.12 5,879.67 1、年扩产 1 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 2013 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通过了 GMP 验 收并投入生产。根据人社部公布的 2017 版医保药品目录,对于基层常用的 26 种中药注射剂做了 限制,限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使用,本项目生产的生脉注射液和清开灵注射液均属于受限产 品,导致本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2、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建设地点为公司厂区院内,2012 年公司结合现有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生产线现状以及厂区布局情况,对厂区布局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拟将本项目建设地点调整至 公司南侧新征用地。由于项目拟新征土地的地上物搬迁问题前期未得到解决,项目土建部分前期 也无法建设。为保证公司研发项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 研发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使其已能够满足企业生产和研发的要求。为此,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除已投入的资金外,公司将不再投入项目资金,该项目终止建设。 3、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已按照计划进度于 2017 年 10 月投资完成,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项目产出人参将全部作为公司深加工产品的原料,未直接对外销售,因此项目的效益情况暂未 体现。 4、人参饮片加工项目已于 2016 年 8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主要用于将鲜参转化为红 参并储存。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对库存红参进行深加工转化成相关产品对外销售,并未对外 直接销售红参。为此,该项目的效益情况暂未体现。 1、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益盛包装增资项目终止。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次对益盛包装增资 款将全部用于建设异地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 用地性质为新征用地,但由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为 满足公司对包装物的需求,益盛包装已利用自有资金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了扩能改造,改造后生 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若继续该增资实施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将导致公司财务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用增加,产能过剩。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决定该项目终止 实施;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 201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 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 司。 1、201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6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金用于<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 20,709.19 万元实施非林地人参种植项目。截 止报告期末,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用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1,629.41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人参饮片加 工项目,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10 月投入试生产。同时,根据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 2017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对 人参饮片加工项目追加投资,以满足该项目的后续支出。追加投资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投资 总额由 21,629.41 万元增加至 25,629.41 万元。目前,该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4、 201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58.24 万元投资入股 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5、2014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 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6、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募资金剩余部分 10,192.54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1、年扩产 2 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项目拟新征土地的地上物搬迁问题前期未得 到解决,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已结合厂区布局并根据 2010 版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利用公司自有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并对原固体制剂生产车间进行扩能改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同时,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将对上述两部分工程进行优化整合与调整。因此,使得 本项目在原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总额下降,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年扩产 1 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计划采用进口设备,由于近几年相关国产设 备具有交期短、价格便宜、本地化服务等优势,公司在经过多次组织论证和综合选型比较后,一 是将部分原定进口设备选用国产设备替代;二是通过统一招投标以及通过变更部分设备的采购厂 家和设备种类的方式,降低了相关设备采购的成本;另外公司充分结合原有的设备配置,以及自 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部分设备进行了优化整合与调整,减少了相关设备的采购,节约了部分 募集资金;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建设地点为公司厂区院内,2012 年公司结合现有 生产线现状以及厂区布局情况,对厂区布局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拟将本项目建设地点调整至 公司南侧新征用地。 由于项目拟新征土地的地上物搬迁问题前期未得到解决,项目土建部分前期 也无法建设。为保证公司研发项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 研发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使其已能够满足企业生产和研发的要求。为此,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除已投入的 508.46 万元和待支付部分尾款 112.56 万元外,公司将不再 投入项目资金,该项目终止建设。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