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1-10-1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唐人
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3、资助期限:资助额度可以在 2021 年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内的每笔借款
期限根据龙华农牧具体每笔实际借款期限确定。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本次借款利息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借款偿还:龙华农牧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公司账
户,龙华农牧也可提前还款。
7、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用于龙华农牧经营所需资金。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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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779002842R
(四)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五)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5 年 08 月 09 日
(七)住所:茶陵县下东乡金星村 16 组
(八)经营范围:其他饲料加工;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
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
果树种植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机肥生产、销售;沼气服务、利用;废物
循环利用;农业废物收购、利用;蔬菜、园艺作物种植、销售;谷物及其他作物
的种植、销售;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销售;水果、香料作物的种植、销售;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64,282,126.12 2,320,287,659.35
总负债 410,912,465.87 1,654,126,864.67
净资产 853,369,660.25 666,160,794.68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1 月-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32,426,502.96 436,902,968.86
净利润 564,599,013.63 95,432,167.88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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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龙华农牧的股东为公司、龙秋华,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 90%,龙秋华持
股比例为 10%,因龙秋华与公司监事龙伟华为兄弟关系,故龙秋华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公司为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
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公司对龙华农牧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其具备相应的
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且龙华农牧的其他股东持股比
例较低,同时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因此
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财
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对龙华农牧在经营管理、
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龙
华农牧提供 2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项目风险可控。基于上述,我们认
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唐人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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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降
低其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唐人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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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瑾 向 君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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