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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润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5-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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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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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发布《上海百润投
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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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发布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康桥万豪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5,258,6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35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138,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9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
对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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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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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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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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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220,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2%;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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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19,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02%;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186,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2%;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9%;反对 210,14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96,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95,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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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83,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83,0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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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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