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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润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30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文件精神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亦
可采用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未
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影响等外部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
银行信贷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
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分红规划具体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且公司当年
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2021
年至 2023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
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
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
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
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
订调整时亦同。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