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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02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
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
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请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醒    林明波   孔祥婷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