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步森:收购报告书(摘要)2021-04-2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的名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步森
股票代码:002569



收购人的名称:浙江瀚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步森物流中心办公楼 218)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步森物流中心办公楼 218)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三区 1 号楼-1 层 4 单元 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三区 1 号楼-1 层 4 单元 101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王春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 9 号赞成中心东 4 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可能导
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
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核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目 录.........................................................................................................3

释义.............................................................................................................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1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2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收购人声明 ..............................................................................................19

一致行动人声明 ......................................................................................20




                                                        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步森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浙江瀚漫、收购人      指    浙江瀚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恒正              指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睿鸷资产              指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导致其与一
本次收购              指    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票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2021年4月19日,步森股份与浙江瀚漫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
                      指
购协议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
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瀚漫


公司名称                浙江瀚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JTCRN9U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春江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步森物流中心办公楼 218)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9 日


  (二)东方恒正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999844929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春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社会经济咨询;销售文具用
                        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三区 1 号楼-1 层 4 单元 101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8 日


  (三)王春江


    王春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701031984********;住所:北京市
海淀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东4楼。


                                        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浙江瀚漫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
下图所示:

     艾绍         张海
     远             艳
     99%            1%

     陕西先华企业
                          王雅珠              王春江
     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         90%             20%

     先华控股集团          绍兴瀚林科技             北京汉博中天商   先华控股集    其他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股东
            40%                   60%          60%      28.19%          2.98%      8.83%

       浙江瀚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浙江瀚漫、东方恒正均为王春江实际控制的企业。


 (二)核心企业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浙江瀚漫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2、东方恒正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步森股份外,东方恒正无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3、王春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王春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号                                                               元人民币)
        北京东方恒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社会经
 1                                                                    5,000       65.64%
        正科贸有限       济咨询;销售文具用品。(企业依法自主


                                               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绍兴瀚林科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2   技有限责任     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具用品      1,000       90%
    公司           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市场调查;文艺创
    易联汇华(北   作;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3   京)科技有限   含演出) ;电脑图文设计;会议及展览服     5,424.37    59.11%
    公司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
                 广、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市场调查;文艺创
    北京易联众
                 作;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4   赢科技中心                                                500       22.86%
                 含演出) ;电脑动画设计;会议服务;承
    (有限合伙)
                 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
                 车配件。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
    上海易势信
                   电信、金融业务),票务代理服务,机械
5   息科技有限                                               1,000      44.44%
                   设备、汽车的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业
    公司
                   保洁服务,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家居用
                   品、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教育咨询
    北京金兴元     (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 ;会议
                                                                       1%(执行
    投资管理中     服务。(议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6                                                            2,347     事务合伙
    心(有限合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人)
    伙)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1、浙江瀚漫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浙江瀚漫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东方恒正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东方恒正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投
资咨询等。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浙江瀚漫

   浙江瀚漫成立于2021年4月,无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2、东方恒正

   东方恒正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3,530,717.84              283,541,695.59                 674,957.90
     总负债                 40,434,600.00                  434,600.00                 644,957.90
     净资产                283,096,117.84              283,107,095.59                  30,000.00
   资产负债率                     12.50%                       0.15%                     95.5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10,977.75                 -954,104.41                              -


                                              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净资产收益率                     -                      -                        -

       注:上述数据为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

仲裁情况

  (一)浙江瀚漫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浙江瀚漫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东方恒正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东方恒正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王春江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王春江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

要负责人)

  (一)浙江瀚漫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王春江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2        王雅珠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东方恒正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王春江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2         于镇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步森股份外,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
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公司面临盈利情况不佳、负有较大的债务压力、业务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等不
利局面,同时,又面临行业发展迎来契机等有利局面,公司需要资本金以优化资
本结构、振兴主营业务,同时,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浙江瀚漫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的重
要举措。实际控制人通过以现金增资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实现做强、做优,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公司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原则。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

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收购中认购步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外,
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后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收购人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

    2021年4月19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收购人浙江瀚漫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2021年4月19日,步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日,浙江翰漫与步森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1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浙江瀚漫未持有公司股份。东方恒正持有22,400,00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3%,为公司控股股东。2020年6月29日,王春江与睿
鸷资产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睿鸷资产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对应
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春江行使,委托投票权的期限自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王春江通过东方恒正及接受睿
鸷资产委托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7.13%表决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 43,000,000 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87,210,000 股,其中:浙江瀚漫持有
43,000,000 股,东方恒正持有 22,4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22.97%和 11.97%。由于东方恒正和浙江瀚漫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春江,王春江
通过东方恒正、浙江瀚漫及接受睿鸷资产委托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3.87%
表决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瀚漫,实际控制人仍为王
春江,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江瀚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浙江瀚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9 日




                                   12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乙方认
购标的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 6.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亦将相
应调整。

    2、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000,000 股(含本数)。若甲方股票在本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乙方认购数量为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43,000,000 股(含本数)。

    若因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乙方的认购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3、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认购股数。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认购款项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82,510,000.00 元(含
本数)。

    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乙方最终认购金额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总
额同比例调整。

    (三)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1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认购甲方股票。乙方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
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甲方股份超过甲方
已发行股份的 30%,则乙方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同时甲方股东大会同意乙方免除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中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
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
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
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收购人浙江瀚漫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上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
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四、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东方恒正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240.00万
股,其中2,133.38万股被质押,质押比例占东方恒正持股数量的比例为95.24%。

    收购人浙江瀚漫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浙江瀚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30%,其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交易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
可能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份
的30%。

    根据《收购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
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
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
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根据公司与浙江瀚漫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若浙江瀚漫最终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后,浙江瀚漫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30%,
则浙江瀚漫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因此,在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批准的前提下,收购人符合《收购办法》第
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浙江瀚漫未持有公司股份。东方恒正持有22,400,00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3%,为公司控股股东。2020年6月29日,王春江与睿
鸷资产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睿鸷资产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对应
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春江行使,委托投票权的期限自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王春江通过东方恒正及接受睿
鸷资产委托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7.13%表决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43,000,000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87,210,000股,其中:浙江瀚漫持有
43,000,000股,东方恒正持有22,4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2.97%
和11.97%。由于东方恒正和浙江瀚漫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春江,王春江通过东方
恒正、浙江瀚漫及接受睿鸷资产委托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3.87%表决权,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瀚漫,实际控制人仍为王
春江,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
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收购
人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浙江瀚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春江

                                                   2021 年 4 月 19 日




                                 1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春江




                              一致行动人:

                                                王春江




                                                   2021 年 4 月 19 日




                                 2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
章页)




                              收购人:浙江瀚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春江

                                                   2021 年 4 月 19 日




                                  2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
章页)




                              一致行动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春江




                              一致行动人:

                                                王春江




                                                   2021 年 4 月 19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