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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因美: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5-0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32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2019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区南环路 375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提案 2 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半数通过。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
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
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
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58 号
    邮编:310053
    3、登记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58 号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 金志强     经彦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
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婴童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同   反   弃
                                                          备注
 提案                                                                  意   对   权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