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9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中汇负责公司项目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中
汇负责公司项目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
虑,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中汇进行了沟通,中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
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中汇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
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大华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
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5 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
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
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
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 号)文件精
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1 年-2020 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评价前百家信息》中,大华连续十年业务收入位居行业前十,其中
2016-2018、2020 年度位列行业第八,内资所第四,始终在专业服务经
济建设、致力支持资本市场的道路上阔步向前。大华也是大华国际会
计公司在华的唯一协调和联络机构。2019 年 9 月“马施云国际”正
历史沿革 式更名为“大华国际”,大华实现了“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
并驱发展。
大华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等 30 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
机构, 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
大华各类业务资质齐全,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特大
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 PCAOB
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取得 H 股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
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
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及航空、金融、电子、电力、化工、
造纸、旅游、房地产、电信、交通运输、能源、机械、农业、林业、
餐饮、食品、酒店、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并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和国
际组织委托承担其他特殊目的专项审计。
业务资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
是否加入相关国
是,马施云国际
际会计网络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
投资者保护能力
合相关规定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梁春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2
注册会计师 1679
上年末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6000 余人
类别及数量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821
姓名 陈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 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
师 1 务所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从业经历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 1 个。陈林先生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6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姓名 周齐
201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9 月开始从
拟签字注册会计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
师 2
从业经历 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个。周齐先生已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376
(含 A、B 股)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食品制造业
是否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证券服务业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务从业年限
1995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从事审计工作,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项目合伙人 陈林 师、澳洲注册会 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 26 年
计师 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
绩效考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 1 个,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
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专注于资产重组、上市公
项目质量控
李海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21 年
制复核人
央企及其他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审核
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
兼职。
2010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7 月开始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
周齐 中国注册会计师 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 11 年
会计师
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个,有
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无兼职。
5、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 -- --
行政处罚 1 -- 1
行政监管措施 5 9 5
自律监管措施 - --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陈林和周齐,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
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
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
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聘任大华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审计费用。
6、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中汇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中
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
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
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