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原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1-11-04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0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 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 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导致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
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
持有公司 5,200 万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但所持股份的比例被动降至 5%以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4.81%。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 号)批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57,523,333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022,520,000 股增加至 1,080,043,333 股。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发
行前 5.09%被动稀释至 4.81%,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近日,公司收到长弘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弘基金现持有
公司 5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1%,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
次权益变动前后长弘基金持有贝因美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长弘基金 无限售流通股 52,000,000 5.09% 52,000,000 4.8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长弘基
金尚未进行减持,公司将督促长弘基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5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81%,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长弘基金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长弘基金出具了《简式权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 并 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长弘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