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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3-02-22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3-01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 年 2 月 22 日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 2 月 22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3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6 号维多利酒店五楼 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 年 2 月 8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以及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0,00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74.77%。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6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 214,000,000 股的 74.7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

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没有股东参与网络投票。

    (3)征集投票权

    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和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3-002)。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下述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 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4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8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9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0 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2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3 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江淦钧先生和柯建生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

东审议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赵俊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及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核查说明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