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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清新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
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我们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并使用后,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定的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
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
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
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