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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0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清新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更新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
新稿)》,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事项(更新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定的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方
案,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
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填补措施
更好地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