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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2-12-31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清新环境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
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清新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翀翔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晶晶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顾翀翔、黄梦丹、李乐予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察看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等
 相关文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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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
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并核对相关基础材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重大信息传递记录等文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
关的审批文件以及支持性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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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管理台账等资料,
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披露信息;与相关人员进行
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的承诺、公告等文件资料,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等相关公告、资金往来凭证、重大合同等文件资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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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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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庞晶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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