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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清新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邹艾艾先生、赵科星女士、张爱民先生、刘朝安先生、张峥
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
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浪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浪先生已出具《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议案的提出及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