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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李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莉莉,女,出生于 1977 年 6 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长期居住权。曾任西安电视台广告中心总经理助理,凤凰卫视欧洲台美洲
台中国事务中心运营总监,清新环境品牌营销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
主席,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李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