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 实。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蔡友杰 金连文 王文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