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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0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
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
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刘书锦、刘伟国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