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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关于公司定向可转债“中京定02”开始转股的公告2021-02-19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向可转债“中京定 02”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债券代码:124005
    转股价格:10.26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一)2019 年 11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胡可、张宣东、
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 8 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 45.00%股权;向新迪公司、华
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
国东海等 9 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
盛电子 23.8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2,400,000 张,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
称“中京定 02”。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二)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
京定 02”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三)上述可转债如为有限售条件,则可以转换为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
相关限售条件和原可转债一致;上述可转债如为无限售条件,则可以转换为无限
售条件的公司股票。

    二、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2、债券代码:124005
    3、发行张数:2,400,000 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定向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即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6%,第二年 0.8%,
第三年 1%,第四年 1.6%,第五年 2%,第六年 3%。
    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赎回价格为每张 112 元(含
最后一年利息)。
    6、存续期限:6 年,即 2020 年 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
    7、转股期限:本次定向可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
    8、转股价格:10.26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持有人可以将个人账户内的 “中京定 0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
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
    2、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金额;P 为当次转股价格。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
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应计利息。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计息规则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0 年 2 月 21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0 元(含税),转股价由 10.36 元/股变更为 10.26 元/股。根据《报告
书》的相关规定,“中京定 0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3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
为 10.26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之后,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初始转股价格将相应
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那么上市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当期转股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债券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0%,那么当次转股价格应
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中京定 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修订稿)》。

    五、其他
发行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