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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6-1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独立董事:刘书锦   刘伟国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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