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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1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战略布
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次投资
决策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书锦   刘伟国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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