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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三、关于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现有资源配置,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
意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桑丽霞、马涛、梁仕念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