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项 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桑丽霞、马涛、梁仕念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