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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3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拟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我们认为其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
构,具备为公司开展年度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
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
                                                       (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