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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关于“20海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49338            债券简称:20海能0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海能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公告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20
海能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二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6.50%。在本期债
券的第 2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0 个基
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5.80%,在后 1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投资人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期债券利率调整。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即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0
海能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1 月 28 日),“20 海能
01”的收盘价为 100.00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8、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
冻结交易。

       为确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债券名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 海能 01”。

       2、债券代码:149338。

       3、发行规模:1.4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 年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6.50%。

       7、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6.50 元(税前)。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
息。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10、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2 月 29 日;若投
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
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个计
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
后 1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方向可上可下。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
资人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进
行回售申报,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票面
利率为 6.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公司选择
下调票面利率 70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5.80%。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
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
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
冻结交易。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6.50%,每 10 张“20 海能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 元(含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52.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
       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
       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派息兑付列表调整

              (一)调整前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付   每张派息   每张派息/   付息频
               派息            派息/    年利率   计划面值
序号   类型           起息日                                本金金额     金额     兑付金额    率(次
               标记            兑付日   (%)    (元)
                                                            (元)     (元)       (元)    /年)
                      2020-    2021-
 1     派息     是                       6.50      100         0         6.50       6.50        1
                      12-29    12-29
                      2021-    2022-
 2     派息     是                       6.50      100         0         6.50       6.50        1
                      12-29    12-29
       全部           2022-    2023-
 3              是                       6.50      100        100        6.50      106.50       1
       兑付           12-29    12-29

              (二)调整后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付   每张派息   每张派息/   付息频
               派息            派息/    年利率   计划面值
序号   类型           起息日                                本金金额     金额     兑付金额    率(次
               标记            兑付日   (%)    (元)
                                                            (元)     (元)       (元)    /年)
                      2020-    2021-
 1     派息     是                       6.50      100         0         6.50       6.50        1
                      12-29    12-29
                      2021-    2022-
 2     派息     是                       6.50      100         0         6.50       6.50        1
                      12-29    12-29
       全部           2022-    2023-
 3              是                       5.80      100        100        5.80      105.80       1
       兑付           12-29    12-29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吉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108 海能达大厦

    邮编:518057

    咨询联系人:周炎、田智勇

    咨询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真:0755-86137135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禹熹
电话:0755-2383 5225

传真:0755-2383 5201

邮编:518000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