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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围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王可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群、张炳生、李晓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群




张炳生




李晓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