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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围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省围海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在现阶段具有必要性,既解决了公司的违
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又具备给公司输血纾困的功能,有利于提升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    群、张炳生、李晓龙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