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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史丹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对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
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史丹
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
9,378.36 万元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对上述 5 家农业合资公司减资或股权转让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动,5 家农业合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为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 5,448.18 万元。上述财务资助未收回款项于
2020 年半年度已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该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须紧密跟踪被资助方的财务情况,采取合适方式督促被资助方
归还款项,保护公司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峰   武志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