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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康医药:关于参与投资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8,100 万元
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伙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各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阿斯利康商务咨询(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1G9G13P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99-2 房产 8 楼 808 室
    法定代表人: CHEN BING
    成立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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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CCPN2L
    注册资本:20 亿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二期)9 层 09-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朝晖
    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6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合伙企业将
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由于目前尚在认购期,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全部确定。上
述公司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普通合
伙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决定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拟注册地:无锡市新吴区
    5、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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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执行事务合伙人:阿斯利康及中金资本共同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合伙企业管理人:中金资本,中金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30375,登记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3 日。
    7、出资方式:管理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
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有限合伙人按
照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缴付实缴资本。公司作为投资标的有限合伙人,向合伙
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 8,100 万元。
    8、出资进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9、会计核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10、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
退出合伙企业。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中国境内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
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投资于区
域基金而进行的间接投资)的股权、准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从而实现资本增值。
    2、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7 年,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
期限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3、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瑞康医药对合伙事务无一票否决权。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之一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同时担任合伙企业管理
人,并收取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与年度执行合伙事务报酬的总额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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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此后,年度管理费与年度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的总额为该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核
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
    4、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遵守下列业务限制,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根据
本协议约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定向配售、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为现金管理之目的根据本协
议约定进行临时投资的除外);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批准的公益性捐
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根据本协议约
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过渡投资的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5、收益分配
    就源于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
得该等收入的当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的九十个工作日内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
其他时点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就超出返本部分获得单利 8%的业绩基准报酬,
如有余额,普通合伙人提取 20%附带收益。就源于临时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
及其他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时点进行分配。
    五、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与阿斯利康、中金资本的长期战略合作,为借助
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与行业领先的企业加深合作关系,帮助公司提升
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储备,共同促进医疗产业内业务的协同发展。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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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
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伙企业的收益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由此可能导致总体收益水平无
法达到预期。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面临较长的投资回
收期;尽管普通合伙人在医疗领域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但因政策法规、宏观经
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动、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项目投前和投后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合伙企业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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